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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科技司下达2006年度第二批电子行业标准科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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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时间:2006-9-14 9:39:58

部科技司下达2006年度第二批电子行业标准科研计划
2006-09-08

  近日,部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厅(局、委、办)及有关单位下达2006年度第二批电子行业标准科研计划,要求各项目主要起草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通知中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计划项目送审阶段,主要起草单位应将标准送审稿的登记注册及标准审定的形式,报送部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备案。具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标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信科简函字[2005]103号,见附件2)执行;

  二、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制定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技术协调和技术审查;

  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要做好标准送审稿和标准报批稿的公示工作,及时将公示结果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并抄送信息产业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所;

  四、标准计划项目报批阶段,主要起草单位应按规定要求于项目完成当年的10月15日前将报批稿和全套资料报送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五、为加强标准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报告。

 

  附件1:2006年度第二批电子行业标准科研计划项目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制定或修订
主要起草单位
完成年限
技术归口
S06037-T
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售后 服务指南
 
制定
中国电子商会等
2007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S06038-T
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制定
数据库标准工作组
2007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S06039-T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规范
 
制定
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2007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S06040-T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修订
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工作组
2007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标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标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科简函字[2005)103号

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领域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过程的管理。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在召开审定会前,由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将送审资料(包括立项批复、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等)、审定会专家组建议名单报部电子技术基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技管办)。

  二、技管办对送审资料进行登记注册,并将送审资料和专家建议名单转发该标准项目的技术归口单位。

  三、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项目送审材料、专家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确定送审资料能否提交审查(包括审查的形式:会审或函审)、专家建议名单是否符合审查要求。  当送审资料和专家建议名单不符合要求时,提出修改意见。审查意见报技管办。

  四、技管办审查技术归口单位意见后,将可否提交审查的通知发送标准起草单位、技术,归口单位,抄送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登记工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标准送审稿审查,其审查结果无效。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电子信息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
送审的详细要求

  一、  标准草案在技术问题协商一致以后可以提交审查(送审);

  二、  送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标准计划的立项批复;
  2、标准草案(送审稿);
  3、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4、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未采纳的意见必须说明理由);
  5、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和相关情况的说明,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  标准草案(送审稿)的文本质量必须符合GB1.1的相关要求;

  四、  推荐采用会审,函审必须说明理由;

  五、  有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标准项目必须通过技术委员会审查,电子标准工作组起草的标准项目必须通过该电子标准工作组审查;

  六、  对没有技术委员会归口,也不属于电子标准工作组起草的项目可由主要起草单位自己组织审查,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审查的单位必须包括本标准项目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并且不应少于5家;
  2、审查人不应少于9人;
  3、主办单位参加审查的人数不能超过总审查人数的五分之一;编制组成员不能作为审查人员参加审查;
  4、审查人投票有3/4以上(含3/4)同意,则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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