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1-12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统计年报
与2009年(第2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排序的通知
各电子元件主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业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了解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经营情况,准确把握电子元件行业运行态势,进一步推动中国电子元件产业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继续做大做强我国电子元件产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将对电子元件主要生产企业2008年度产销经营情况进行监测。
同时,2009年(第2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申报工作也将全面展开。为便于企业了解申报事宜和宣传推广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的条件
1、凡在我国生产电阻电位器、电容器、电子陶瓷及器件、磁性材料与器件、电子变压器、电感器件、压电晶体、混合集成电路、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机与组件、光电线缆、电声器件、印制电路板、化学与物理电源和电子材料等产品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企业集团),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并且其电子元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
2、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波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总额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2009年电子元件百强的申报条件作适当调整,任何企业均可参与,不设入围门槛,排序方法同上一年。
二、申报说明
1、凡以企业集团报资料的,请按公司法统计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指标,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按全额统计;对参股企业,按所占股份的比例统计;对集团内的松散成员不统计。
2、第2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排序工作、《中国电子报》及其他媒体宣传推广费用及2009年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月度经济运行监测的跟踪调查分析所需费用,以及出版2009年《中国电子元件产业集萃》(中、英文版)出版发行费,将由中国电子元件百强入围企业均摊。
3、凡参加电子元件百强排序的企业必须填报附件一、二、三的表格,不参加元件百强排序的企业仅填写附件二、三即可。
4、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09年2月26日前寄至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5、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将随时抽查企业的审计报告。
三、排序办法
本届电子元件百强的排名按企业的销售收入、盈利水平、专利数量三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根据企业完成的营业收入、盈利水平、专利数量等三项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序,其权重分配比例分别为6:3:1。
2、盈利水平指标根据利润总额和销售收入利润率按1:1的权重综合计算;专利数量指标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并于2008年度生效的电子元件类相关专利统计,其中发明专利的权重为0.7,其他专利的权重为0.3。
3、将上述三项指标的得分进行求和加总,得出每个企业的总分数,并将其总分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排名前100家的企业即为第22届的电子元件100强。
四、宣传计划
1、经确定入围的2009年(第2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将在《中国电子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网站”、“中国电子元器件产业网”等30多种海内外媒体及互联网公布。
2、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将于2009年5月下旬举办“2009年(第2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峰会论坛”,在论坛上将对新一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予以表彰和宣传,并探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的热点问题,作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的年度盛会。
3、在我协会出版的《中国电子元件产业集萃》(2009)及其英文版副刊中,用大量篇幅介绍本届元件百强企业,本书将免费向元件百强企业、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信息产业厅、国外驻华采购公司或代表处、国内外相关协会组织和媒体、国内外电子整机厂商及同行厂商等赠送。
4、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网、“中国电子元器件产业网”上开展“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专题报道,长期对百强企业进行宣传。
5、通过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每年组织参加的海外考察等活动向海外机构赠送《中国电子元件产业集萃》(2009)英文版。
联系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古群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1508,邮编:100043
电话:010-68638939
传真:010-68637639,68634881
银行帐号:0200013409014406379
收款单位: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八角支行
E-mail: guqun@ic-ceca.org.cn guqun1982@126.com
http://www.ic-ceca.org.cn, http://www.chinaceca.com
附件
一、2009年(第2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申报表
二、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月度经济运行监测表(2008年1-12月)
三、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主要生产企业经济运行调查表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2009年1月5日 |